一、行政复议申请应满足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申请人,是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5、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区人民政府的职责范围。对孝感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留下准确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以便行政复议机关核实有关情况、送达复议文书。
2、收到申请的时间以行政复议机关核实的时间为准。
3、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湖北省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