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孝南区松岭酿酒坊在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其生产的高粱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现将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2020年10月19日,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孝感市孝南区松岭酿酒坊进行抽样检测,检验报告:2020316497,抽样名称为高粱酒,检测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000187,单项判定为不合格。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召回、停止经营不合格产品,并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该公司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按照《核查处置工作要求》的要求,当事人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查找不合格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产品已销售完毕,且无法召回。
二、孝感市孝南区松岭酿酒坊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2021年1月22日,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2.罚款人民币5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1000元。
三、发生原因及整改情况。发生原因:2017年非法添加甜蜜素,甜蜜素浸入酒缸导致无法清洗干净。整改情况:1.提高食品安全和主体责任人意识;2.重新购买新酒缸。
特此公告。
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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