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孝南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孝南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肖国栋为孝南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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