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6日孝南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孝南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周伦因工作调动提出的辞去孝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由区人民检察院报经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孝感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