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应保尽保。2003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9097户23104人,年发放资金1218万元;截止到2007年8月,城市低保为10349户26727人提供了最低生活保障,年发放资金将达到2600万元。
农村低保从无到有。在2004年启动农村特困户救助的基础上,2007年将1.5万户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特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其保障标准在原农村特困户年救助120元的基础上,增至年240——660元。
五保户供养不断规范。其保障资金来源由百姓供养变为从省财政转移支付途径予以保障;全区13个乡镇场,全部新改扩建了农村福利院;五保老人高兴的说:“吃的国家粮、穿的新衣裳、住的干部房、睡的木板床、环境似花园、医疗有保障、‘儿女’皆孝顺、赶上好时光”。
孤儿救助标准提升。2006年启动农村孤儿救助制度,当年按人平1200元的救助标准救助165人,按年人平500元的标准救助农村“边缘孤儿”216人。今年将农村“边缘孤儿”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农村孤儿救助标准将由年人均1200元增至1500元。
医疗救助为民解难。2004年启动城乡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以来,为1675人次发放大病医疗救助资金331.62万元。
救灾救济未雨绸缪。建立健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灾情调查、灾情发布、信息上报、灾民安置等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每当灾情发生,并按应急预案及时查灾、核灾、报灾、救灾,转移安置灾民,指导灾区恢复重建。
优抚安置再创佳绩。我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为五创全国、六创全省“双拥模范城”作出了应有的努力,建立和完善了优抚安置对象抚恤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医疗保障机制。
各项救助政策落实。2003年至今,先后启动了“手牵手、帮战友”、“关爱行动计划”、“唇腭裂康复行动”、“福星工程”、“消危工程”等专项社会救助活动,据实为特困群众解决了“住房难、生活难、医疗难”等生活困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