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城区“三城同创”活动正如火如荼,街道作为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基层组织,直接面对着方方面面的实际工作,为切实履行街道及街道干部在服务城市建设管理中的责任,强化党员干部参与城市管理和服务城市建设的意识,广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制订出台了若干规定。规定中要求,街道党员干部在城市建设管理中,要积极参与,主动介入,带头执行市区关于城市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履行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工作职责,自觉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对街道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防止干部及其亲属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此外,还对干部在城市建设协调项目中的责任和工作制度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规,予以相关的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