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指出的是,党员干部“说和谐话”,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讲好话,和稀泥,装好人,求得一团和气。党员干部说话要重视单位及社会他人的效益与反应,讲究人格自尊,但更尊重他人人格,更注意人际关系的和谐处置,努力于自身与群体、干部与群众、自身与党和政府形象关系的协调与融和。多些鼓励,少些指责;多些沟通,少些牢骚;多些理解,少些妒嫉。
三、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做和谐事”
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落后的社会生产的矛盾;从孝南区来看,发展不够仍然是最大的实际,这就要求我们党员干部:
一是多做有利于发展的事。发展是硬道理,也是和谐的基础。要进一步动员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抓住本世纪头20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二是多做群众拥护之事。多做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的事,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就会增加一份依托,社会就多一份和谐。
三是多做公正、公平之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社会。随着人民内部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矛盾日益凸显。党员干部必须切实做好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工作,引导各阶层群众正确看待利益调整,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引导人们倍加顾全大局、倍加珍视团结、倍加维护稳定。(作者系中共孝感市孝南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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