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9日)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鼓励客商到我区投资兴业,加快工业化进程,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就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引进提出如下意见。
一、投资与用地
(一)鼓励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进入区级工业园区,鼓励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进入乡镇级工业园区,项目选址须符合园区布局。
(二)客商兴办(扩能)工业项目所需征用的土地按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基准价实行依法出让。
(三)客商兴办(扩能)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用地面积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及税收贡献额度确定。
(四)客商兴办(扩能)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政策。
二、财政扶持
(五)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实行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一般按土地基准出让价的50%执行。对于投资额度大、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多的项目,可以实行一企一策。
(六)客商兴办(扩能)的工业企业,从开始纳税年度起,且年税收100万元以上的,除享受上级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外,区政府实行三年财政扶持政策,即按工业企业年上缴税收总额的10%返还给企业,用于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三、服务与管理
(七)实行集中审批、集中收费。凡来我区投资兴办的工业企业,统一由区“三集中”办公室服务和管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
(八)引进的工业企业,凡属孝南区权限范围内的各种行政性规费全部免收,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营性收费协商征收。
(九)引进工业企业的投资者及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本人、家属、子女的户籍可以落户孝南,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以在全区自行择校入学。
(十)实行区、乡、部门领导联系引进工业项目制度。对引进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名区级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专班、一套工作职责、一抓到底”的“六个一”责任包保制,搞好引进项目的全程服务。
(十一)客商投诉中心随时接受客商投诉,对客商的投诉,必须在一周内予以明确答复。
四、奖励政策
(十二)实行中介人奖励制度。对引进客商到我区投资兴办工业企业的中介人实行奖励,以工业企业建成投产为前提,以客商当期实际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为依据,从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开始计奖。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按固定资产到位额的1‰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到位额的3‰给予奖励;引进国内500强企业的,按固定资产到位额的4‰给予奖励;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的,按固定资产到位额的5‰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的认定以区审计局审计为准,一个项目只奖励一次。
(十三)对乡镇街道引进的落户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实行“谁引进、谁投资、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税收入乡级财政。对部门引进的工业企业,税收入区级财政,区财政按工业企业投产后三年上缴税收总额的5%奖给部门。
(十四)实行部门工作评议制度。每年组织一次客商对部门的服务状况进行投票评议,评选最佳服务单位,年终进行表彰。
五、其它
(十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文件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十六)本《意见》由区招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