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结束后,消费者小余在孝南区祝站镇某通讯店购买了一部GAOINQI手机。7月20日,小余以手机不识别记忆卡为由投诉到孝南区消委祝站分会。消委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通知通讯店沈某到祝站分局解决小余的投诉案。经现场调查了解,手机出现故障是因为消费者操作不当,致使记忆卡松动而不能正常工作。沈某当场调试好手机后交付给消费者使用。
8月2日,消费者小余再次拿着手机来到祝站分会投诉,反映手机不好用,记忆卡是“水货”。通讯店沈某现场查找故障原因,原来是消费者在将手机格式化时没有把记忆卡和SIM卡拿出来造成的,并答应把该手机拿到“孝感客服”免费修理。但此时消费者却提出退货。消委调解员反复告知消费者手机没有质量问题,并且说明商品退货必须要达到商品退货要求。然而消费者固执要退货。调解员告诉消费者,他提出的要求不合理,消费者协会不予支持;同时告知通讯店工作人员,消费者是位不谙世事的少年,且行动不便(该消费者有轻微伤残),希望该经营户本着同情弱势群体的态度妥善解决此事。经祝站分会工作人员多次主动上门调解后,该通讯店最终同意按发票上的销售价格给小余退货;小余也同意这样解决,并对祝站分会工作人员再三表示感谢。
工商部门特别提醒消费者:使用商品前一定要熟悉商品性能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操作,以避免对商品造成的不必要损坏。(责任编辑:杨继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