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实行“五个禁止”:即禁止以各种形式向亲属以外的人员发请柬、通知,宴请对象严格限于亲属范围;禁止用公款、公物操办“升学宴”;禁止借子女升学之机收敛钱财;禁止为单位领导、同事组织子女升学庆贺事宜;禁止巧立名目用公款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子女学习费用、到下属企业和单位及私营企业报销应由自己承担的子女升学费用、动用公车和公款租车送子女上学。该区同时规定党员干部举办升学酬谢活动,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申报,待批准后方可办理。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将举行酬宾事宜的时间、对象、规模,提前一周报告区纪委(党风室)、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活动结束十天内本人书面报告酬办情况;要将举办升学宴列入年终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
区纪委已组织专班,采取明察暗访、设立举报电话的办法,对顶风违纪行为,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其所在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责任编辑:杨继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