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
村民委员会收到个人申请后,对申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本村范围内公告,公告无异议的,报送乡镇民政办。
三、乡镇民政办审核
乡镇民政办在收到村民委员会申报的材料后,对申请人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区低保局。
四、区低保局审批。
区低保局收到各乡镇民政办上报的《五保对象审批表》(包括个人申请和乡镇民政调查报告)进行初审,按比例进行抽查,每年6月和12月召开评审会集中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乡镇民政办。
孝南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 郑威
2008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