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内容:
1、社会团体利用行政权利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
2、社会团体擅自指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
3、社会团体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四是社会团体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
二、清理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5月25日)。由各社会团体先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交业务主管机关和孝南区民政局。
2、专班清理阶段(5月26日—6月30日)。区纠风办组织检查专班对各社会团体的服务及收费情况逐一到点进行清理检查。
3、整改处理阶段(7月1日—7月31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协助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逾期未整改到位,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沈春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