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正确处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集体领导的关系,主要领导要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善于集中大家的合理意见,做出正确决策。重大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反复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决定,决不能搞个人说了算。要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进一步健全政府工作规则,规范政府的议事决策行为。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特别是在拟定和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时,必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是要改革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围绕管人、管钱、管事,重点抓好“三个深入推进”。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区政府法制办、区行政审批流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监察局等单位要组织工作专班,按照保留、调整、取消、转移和下放的要求,对现有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再清理,并向社会公开。探索实行电子控票,争取尽早实行行政审批和服务收费电子控票。区直各部门要探索实行窗口首席代表制度,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各乡镇要探索建立便民服务中心,逐步形成区、乡、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要深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财政四项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行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巩固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向乡镇延伸的成果,按照“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支付、采购统办、收支脱钩、区乡联网、国资监控”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乡财区管乡用”制度,规范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度。严格“收支两条线”规定,区乡政府非税收入必须纳入财政管理,严肃查处“小金库”。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政策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区政府要求,全区各单位全年政务公开次数不少于3次。
三是要完善行政执法管理机制。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事项进行梳理,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权力、执法程序和相应责任。重新完善和尽快出台“三集中”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三集中”管理程序规范各类执法收费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的审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四是要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机制。认真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和产权产易“四项制度”,加强综合招投标中心建设,凡政府投资项目都必须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3月下旬,区源头治腐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工作专班,对全区21个区直部门和部分乡镇2007年度“四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少数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故意规避招投标现象,有的化整为零,分期分批实施;有的执意强调自身客观性,不向监管部门报告;有的意向确定中标人,搞暗箱操作;有的实行协议出让,不按规定执行招拍挂。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和违害了我区市场交易秩序,必须坚决纠正。在这里,我再次重申,要全面落实“四项制度”,严格实行“四个一律”:即城镇经营土地出让一律实行招拍挂,政府投资项目一律实行项目“四制”并接受专项审计,国有资产处置一律通过国资局按政策、按程序进行,私设“小金库”一律严肃查处。区监察局要负责牵头督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各地各部门“四个一律”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再检查、再督办。
五是要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区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行政问责办法,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要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对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严格落实各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和物资采购的规定。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商业贿赂案件,对失职渎职问题要坚决追究责任,一查到底,决不手软。
(二)认真开展影响部门形象的三项检查。前不久,市政府就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检查社会保障资金、开展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收费清理三项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做好这三项工作是我们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部门形象的有力手段,区委、区政府为此也专门出台了文件,拿出了具体实施办法。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迅速行动起来,切实把这三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一是继续整治经济发展环境。以直接与企业和老百姓打交道的重点部位、涉及办证办照和收费罚款的重要环节为切入点,以清理和废止阻碍经济发展的各项规定为重点,以制止“三乱”和严厉打击“四霸六强”为突破口,下大力整治经济发展环境。区政府决定,从4月下旬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对全区经济发展环境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优化经济环境的制度和机制。二是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社会保险五项基金进行一次认真的再清理、再排查,进一步完善基金结算中心的基金“进出口”管理职能,定期向社会公布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运作情况,不断增强保险基金运行的透明度。民政部门要加强低保、优抚救助、救灾救济、“消危工程”等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卫生部门要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在登记造册、资金筹集和发放上严格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检查和监督力度,以受保障对象的确定和受益情况、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为重点,查有无以权谋私、虚报冒领,有无坐支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