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评聘的11名主审,是该局从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年限、职称学历、协调沟通能力、文字写作能力以及计算机应用水平等多个方面进行评审,采取自愿申报、述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认定的, 每名主审的聘任期为两年。
该局规定, 只有拿到聘任证书的审计人员,才具备担任项目主审的资格。审计期间严格实行项目主审负责制, 如因主审的责任而造成审计质量事故以及出现廉政方面的问题,将视问题轻重而相应取消主审资格一定期限。
实行主审资格聘任,强化了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 对于激励审计人员积极向上、开拓进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审计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责任编辑:沈春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