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端正态度,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前提
态度积极端正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尤其是信访工作。信访工作是一项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工作,需要热心、诚心、耐心、细心。首先,对待来访者要热情接待。不管问题能否解决,接待要热情。信访人来信或来部反映问题、提出诉讼请求是经过精心准备,深入思考的,是不得已而为之,是抱着很大的希望和对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的信任而来,特别是普通老百姓,希望问题或请求在组织部门能够得到解决。如果这时我们接待的同志高高在上、盛气凌人,对待信访人漠不关心、态度冷淡,一下子就拉大了与来访者的距离,给人一种门难进、脸难看的感觉,结果是:要么造成情绪激动、矛盾激化,使之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和问题的解决;要么使来访者感到失望、绝望、扫兴而归,感觉到组织部门也不过如此,严重挫伤了来访者的感情,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在接待来访中,我们一定要保持谦逊、平易近人的态度,使来访者觉得可亲、可信,愿意与你讲实话、道实情。只要态度热忱,那怕是问题解决不了,也可起到化解情绪,缓解矛盾的效果。其次,对来访者要诚心耐心。人是有感情的,你的一言一行,甚至一个眼神,来访者便可觉得你是诚心诚意,还是敷衍塞责,因此要带着感情来做信访工作,要用心去体谅来访者的难处。来访对象各种各样,文化素养和个人修养参差不齐,反映的问题五花八门。有的语无伦次,说东扯西,主题不突出,听起来费力、费时间;有的情绪激动,受不得冤,希望问题即刻得到解决;有的不讲道理,胡搅蛮缠,等等。这时,我们就要静下心、耐着性子倾听其诉说,让其发泄一下心中的委屈,等他把话说完,然后再讲道理、摆实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情来感化人,以理来说服人,在和平友好的气氛中进行交流。特别对不讲道理、胡搅蛮缠、无理取闹的决不能心慈手软,必须严辞拒绝,必要时可请求司法帮助,以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决不能形成“会哭的孩子有奶吃”,闹一次有一次收获的印象。再次,对待来访者要真心关怀,真情帮助。对来访者合理的诉讼请求,千万不可上推下卸,对属于本级本部门能够解决的,可立即答复什么时候解决;对于目前条件尚不成熟,解决起来有困难的可向其讲明原因,希望能够得到他的谅解;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能够解决的,向其指明解决的单位和部门,避免少走弯路。
(二)、提升素质,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基础
接访是一项与人民群众面对面打交道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接访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决定着接访质量的好坏,因此,接访工作人员必须从以下几方面来提高自己。一是要不断提高自身威信和亲和力。威信是一个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逐渐形成的,为人们所遵从、信任的形象。有威信容易使群众产生信任感,工作中更具亲和力和影响力,就象病人看病愿意找德高望重的医生一样;二是要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信访工作不仅涉及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当今的信访人政策理论水平高,法律意识强,因此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是对每一个信访工作者的基本要求,对于来访者所提的问题,我们必须运用所掌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知识,做出相应准确的、合理的解释;对已办结的案件,要将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向上访人解释透彻,这样来访者才能达到心服口服,从而达到息访息诉的目的。否则,有些问题连我们自己都似是而非,群众会从心眼里瞧不起我们,从而失去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三是要冷静观察,深入分析,不断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对待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不可断然处置,不要轻易答复表态,要从容应对,留有余地,善于察言观色,分析上访者的心理,巧妙斡旋,掌握主动。否则,会陷入被动,给处理增加难度。
(三)、加强督办,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
从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大多是利益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起来难度较大,费时耗力。特别是我们组织部门工作千头万绪,既没有专门的信访机构,又没有专门的人员队伍。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不加强督办检查,群众的诉讼请求可能石沉大海,不了了之。督办检查是促进工作落实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建立信访督办机制至关重要。一是建立首接负责制。首接负责制是为了强化第一接访人的责任,由第一接访人负责到底,实行接待、登记、转办、交办、结案一条龙服务;二是实行领导签批制。领导签批主要是对重要信访件由领导指定专班专人进行调查解决的一种方式,其进展程度和结果要一并向领导反馈、汇报;三是实行回复制。对上级领导或上级机关转办、交办和督办的信访件,一定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无论问题能否解决,调查处理结果一定要以文字或文件的形式回复上报;四是分析评议制。每一个信访件结案后,信访工作人员或专班组成一个分析评议小组,回过头来对每一个信访件进行分析评议,主要看程序是否合法、定性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问题解决如何,等等。只有把每一个信访事项督办到位,才能真正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五是责任追究制。对不作为,滥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按照《信访条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