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能是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实行全面领导,同时,强化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提高党委总揽经济工作全局的能力。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自觉接受、服从乡镇党委的领导,坚决贯彻党委对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大力推进民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大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努力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三是正确处理合作与分工的关系,构建顺畅高效执政机制。(1)要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乡镇党委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确定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目标,认真抓好关系经济工作的各项重大事务的综合协调,从整体上提高领导经济建设的能力素质。(2)要加强党对政府工作的引导。乡镇政府必须服从和接受党委的领导,做到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乡镇党委再插手具体事务。要引导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重要职能。(3)要加强党对群团组织的指导。乡镇党委要进一步加强改进对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领导和指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3、建立规范岗位职责。一是明确书记、乡(镇)长职责。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首要职责是带好班子,带好队伍,形成团结战斗、人尽其能的良好氛围。主要职责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安排部署全局工作和重大事情,研究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务等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重要职责是围绕全局性、重大问题抓督办、抓协调、抓落实。二是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根据班子职数精减的实际,按照分工不重叠、职责不交叉的原则,将多项工作分块确定到每一个党委成员,使其明确责任,各负其责。要求每个党委委员直接对党委集体负责,直接对上联系和对下指导,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委员的积极性主动性,避免班子成员工作中相互推诿、推卸责任等现象的发生。三是实行专职副书记牵头负责制。每个委员工作相对独立,但在某些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上可能会涉及诸多部门和单位,这时就要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能,专职副书记可以出面协调,牵头抓总,处理一些任务牵涉面大,需要多个部门齐抓共管的重点工作。同时,专职副书记还应当负责处理书记交办的临时性以及协助书记处理突发性的重大事件。这种工作模式,不仅可以适当减轻“一把手”的负担,还能充分发挥专职副书记的作用。四是通过制度规范“三个关系”。(1)规范“一把手”与常务副乡镇长之间的关系。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职责是管全局、负总责、抓大事、强合力,原则上不具体直接经手人事、财务事宜;明确常务副乡镇长是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助党委书记(乡镇长)主持乡镇党委政府全面工作。(2)规范常务副乡镇长与党委委员、副乡镇长之间的关系。明确常务副乡镇长分管的工作是直接的、具体的、牵头的,不再是过去那种乡镇长到分管副乡镇长,再到主管领导的工作格局。(3)规范常务副乡镇长与其他副书记之间的关系。明确副书记均受书记(乡镇长)的直接领导,按分工各自牵头抓一块的工作。
4、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在乡镇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和“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建立健全乡镇领导制度和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乡镇党委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一是要建立科学的议事决策制度。重点把握以下几个环节:(1)对“重大事项”的设定。哪些重大事项需要集体决定,应事先设定,不搞“临时动议”,按期召开“正式会议”,不搞“会下定调”。(2)对议事和决策程序的设定。从会前准备到会中形成决议,要严格按程序进行,不能有任何简化程序的行为。(3)集体议事的设定。凡设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集体议事,应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让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主要领导不能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不能搞“一锤定音”。重大问题必须实行投票表决,决不能以书记或会议主持者作总结的办法来代表表决。二是要建立高效的决策执行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党委决策进行责任分解,进一步细化、量化委员的工作目标,明确委员自身所处工作范围内职责。不管是委员分工负责制,还是副书记分块牵头负责制,都要做到分工明晰,尽量避免一项工作多头管理。三是要构建紧密顺畅的协调机制。(1)党内协调制度。一是建立书记定期听取党委委员工作汇报制度。这个制度主要是加强书记与委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二是委员定期“说事”制度。这个制度主要为委员之间提供协调沟通、交流信息、了解情况的平台。三是委员谈心制度。党委主要领导要站在全局高度,加强与班子成员的沟通,经常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思想状况,帮助做好协调工作,想方设法帮助解决实际问题。(2)党政协调制度。实行党政合一的会议制度,参会人员除全体党委委员外,副科级干事、助理、大办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都可列席参加,取消乡镇长办公会、书记办公会,建立专题办公会和党委(扩大)会议、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可每月召开一次,主要解决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相对比较复杂的问题和困难。要求班子成员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并就某些问题提供可行性或不可行性研究方案,每次党政联席会议应力求解决几个实际难题。(3)“缺位互补”制度。一是相近补位,本着职责相近、便于工作的原则,当出现“缺位”时,职能相近的领导干部自然顶替,履行职能,承担责任。二是专门补位。由专职副书记担任补位角色,只要有领导“缺位”,副书记就自然代替其职权。这就要求专职副书记知识面要广,视野要开阔,既要熟悉党委工作,又要熟悉政府运作,综合素质要高。三是指定补位。着眼于优化班子整体效能,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需要,乡镇党委要重点培养几个发展潜质较好、综合素质高、作风踏实的班子成员,要求他们全面掌握乡镇领导工作,一旦出现“缺位”,就指定他们代理职责,及时补位。
5、完善政绩考评体系。要建立能够综合体现乡镇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科学发展实际情况的指标体系,针对乡镇工作“责任状”、“一票否决”满天飞的问题,上级党委政府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清查工作,对与乡镇工作联系不紧密的要限期废除;对确需乡镇完成的,要科学核定标准,使乡镇干部能够集中精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缓解乡镇工作压力。在干部政绩评价标准上,既要看数字、又要着眼于数字无法反映的东西;既需要“显绩”,又要看“潜绩”;既要看主观努力,又要看客观条件。要改革乡镇经济发展指标的考评标准,逐步淡化GDP总量、招商引资及规模、财税收入增长速度排名等对乡镇干部在职务升迁、经济待遇等方面所造成的影响,把民意调查和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公众评估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生要依据。用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标准,引导乡镇干部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