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镇党政领导体制改革后产生的新机制新成效
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体制实行改革以来,产生了一些根本性的积极效果。
1、班子整体结构向全面优化转变。通过精简班子职数,减少副书记职数,规定女委员比例,合理年龄结构,综合各种因素(年龄、学历、性格、性别、能力等方面),乡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领导班子结构得到优化、党委政府权力层次得到简化、班子执政能力有较大提高,乡镇班子保持着较强的生机与活力。
2、乡镇工作职能向服务指导型转变。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干部已经完全从传统的征税收款、催种催收中摆脱出来,随着乡镇综合改革的深化,乡镇工作职能开始向服务经济建设、管理公共事务、经营资产资源和贯彻落实政策法规、提升培训干部群众整体素质等方面转变。
3、党政分开机制向党委“统揽、协调”转变。改革后,党政班子共7—9名党委委员,实行党政交叉任职,党委委员的权力由“虚”变“实”,每位党委委员从过去的“协管员”变成“指挥员”,权力与职责互相匹配,避免和减少重叠分工,进一步激发了工作热情,责任心和事业心明显增强,党委班子的力量明显加强,抓经济、促发展的能力明显提高,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格局基本形成,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得到了体现。
二、乡镇领导体制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乡镇领导体制改革后在运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1、乡镇职能不够明确。职能错位。乡镇在经济活动中注重招商引资、收费催税等指令性任务,有的扮演各类经济角色,如企业担保、代替中介组织和农民签订合同、推销种子、农药和生产资料以及某项新技术、新产品的推介和使用。职能越位。乡镇管了大量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例如在农业结构调整中搞硬性规定、无视市场规律,结果产品卖不出去,农民叫苦、政府尴尬。招商引进企业不讲效益,只顾完成任务指标,不讲环境,只求政绩。职能缺位。乡镇对农村科技、文化、交通、卫生等基础建设和农村社会服务机构的支持不够,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社会治安较差。
2、党政关系不够清晰。改革后,乡镇党委和政府基本没有明显的界定,其班子成员分工也较模糊。一方面,党委和政府是乡镇最主要的决策主体和执行主体,都在行使行政权力。由于已形成的“统揽”格局,党委往往会自觉不自觉直接插手或者过多干预具体的政府事务,甚至越俎代庖。另一方面,对党政关系的定位问题,哪些属党委决定、哪些属政府决策,都缺乏严格具体的界定,从目前实际运行情况看,党委政府的关系是不稳定、模糊、不够清晰的。
3、班子分工不够科学。由于缺少统一规范和政策制度作为依托,乡镇领导成员的分工不明确、不够科学。改革后,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实行“一肩挑”,党委书记既要集中精力抓好党委工作、又要行使政府法定代表人职责,党委政府两边都要负主责、表硬态。处于“二把手”位置的常务副乡镇长,受领“一把手”工作,行使“三把手”权力,这种相当于改革前乡镇长的角色,目前处于最尴尬的位置,上级布置的政府工作常务副乡镇长受领,作为政府法人的权力却由党委书记、乡镇长“一肩挑”行使,到底常务副乡镇长的职权、责任怎么明确和具体规定,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其次是专职副书记分工定位问题。由于副书记职数减少,现在形成三种倾向,一是“专职书记”。一般副书记兼任人大主席,在分工中居然分配了一些意识形态强的工作,但大多是虚事虚设,悬空旁落;二是“专职不专”。有的在分工中管经济不管党务、管城建抓计生。三是“包揽一切”。依据班子排位,党委书记、乡镇长、常务乡镇长,专职副书记就到了第三的位置,所以有的就形成专职副书记包揽一切的现象,“越俎代庖、不管又全管”。前两种倾向会挫伤专职副书记积极性,后一种倾向又会影响其他委员的正常工作,在工作中做多了怕越位,干少了又怕不到位,在总管、分管、主管之间又怕错位,处于十分为难的角色。在委员分工定位上,除了明确职务外,其他主抓、兼管等分工上往往由一把手说了算,导致有的委员“权力集中”,忙得难以分身,有的委员无事可做,轻闲自在。
4、执政素质不够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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