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孝南政发〔2024〕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24年6月25日经孝南区人民政府研究批复后印发。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出台目的
2023年1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因地制宜确定本地服务项目。各市州人民政府对照《湖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应包含《湖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湖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基本养老服务覆盖范围和标准高于市州人民政府的,可单独制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三、重要举措
(一)区级政府重视,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实施建设、运营补贴和人员培训等。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引进等方式,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策扶持、资金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领域。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全面对标省文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重点工作任务等要求,注重与我区现有文件相衔接,紧密结合实际,从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贯彻落实举措。
(一)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基本动力,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二)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提出5项重点任务,共17条具体措施。
1.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包括制定区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区级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等2项措施。
2.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包括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等3项措施。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推进困难老年人基础信息采集和跨部门数据共享,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3.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包括推动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强化基本养老服务资金保障、优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等3项措施。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发展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作为重大民生支出列入财政预算。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有机结合,将部分适宜的基本养老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明确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落实养老机构物业改造和持有支持等专项政策。
4.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包括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快补齐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公办养老机构保服务供给能力、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发展等4项措施。按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到2025年,基本建成区、乡、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60%以上。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5.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包括强化家庭照护能力、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强宜居环境建设、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创新智慧养老服务模式等5项措施。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提升居家社区养老品质。积极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间,全区适老化改造1200户以上。推进适老化社区创建,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养老服认定工作。创新智慧养老模式,建立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
(三)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评估”、“强化宣传引导”三项措施,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支持政策落实落地。
五、涉及范围
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六、关键词诠释
(一)“基本养老服务”:指由国家直接通过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
(二)“家庭养老床位”:是一种养老服务模式,旨在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使他们能够在自己的家中享受到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
七、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要按照职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定期对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八、与省文件差异
《实施方案》制发了《孝南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共包含15项物质帮助、9项照护服务、5项关爱服务等三大类29个服务项目,其中既有面向社会老年人的普惠服务项目,也有面向特殊老年人的保障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分别明确了服务对象、内容、标准及牵头责任部门。根据省级的25条养老服务清单,结合孝南实际,本方案制定了29条养老服务清单,在省级的基础上添加了第12条《公证服务》、第23条《老年助餐服务》、第25条《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服务》、第29条《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下一步,清单内容将根据省、市级要求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九、执行标准
附件 孝南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孝南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服务对象 | 服务 类型 | 牵头责任部门 |
1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 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对象 | 物质帮助 | 区人社局 |
2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并按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调整。 | 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对象 | 物质帮助 | 区人社局 |
3 | 高龄津贴 | 按户籍所在地确定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 本区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物质帮助 | 区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
4 | 提供社区活动场所 | 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可靠、环境适宜、相对固定的室内外活动场所。 |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照护服务 | 区民政局 |
5 | 养老顾问服务 |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推荐等便民养老服务。 |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关爱服务 | 区民政局 |
6 | 就医便利服务 | 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方面的便利服务。 |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关爱服务 | 区卫健局 |
7 | 老年教育服务 | 扩大老年教育供给,推动各类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或参与老年教育,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老年教育资源。 |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关爱服务 | 区教育局区委老干局 |
8 | 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 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物质帮助 | 区交通和运输局 |
9 | 参观公园、人文纪念馆和风景区 | 持优待证、居民身份证,进入各类公园、纪念性陵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门票实行免费。进入风景区和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已经开放的文物点、宗教活动场所,凡收取门票的,对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对70周岁以上实行免费。全区A级旅游景区对全国60岁以上(含60岁)游客实行免门票优惠,凭身份证入园。 |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物质帮助 | 区发改局区文旅局 |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服务对象 | 服务 | 牵头责任部门 |
10 |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可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结合,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 有需求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照护 | 区民政局 |
11 | 健康管理服务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 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 | 照护 | 区卫健局 |
12 | 公证服务 | 对经济困难且符合公证条件的老年人申办公证,减免公证费。 | 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物质 | 区司法局 |
13 | 法律援助服务 | 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医疗费等向人民法院起诉,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免交、减交或者缓交诉讼费用,并告知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 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物质 | 区人民法院 |
14 | 优抚集中供养 | 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 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中的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年优抚对象 | 照护 | 区退役军人 事务局 |
15 | 分散特困供养 | 确定照料服务人,签订照料服务协议,定期探视并帮助其解决日常照料问题,在生病住院期间提供陪护。 | 自愿选择在家分散供养的60周岁及以上特困老年人 | 照护 | 区民政局 |
16 | 集中特困供养 | 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民政办安排到相应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照料。 | 自愿选择集中供养的60周岁及以上特困老年人 | 照护 | 区民政局 |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服务对象 | 服务 | 牵头责任部门 |
17 | 低保重点保障 |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按照《关于建立孝南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给予生活保障。 | 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物质 | 区民政局 |
18 | 养老服务补贴 | 按不低于1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 低保家庭80周岁及以上 | 物质 | 区民政局 |
19 | 养老护理补贴 | 按不低于1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养老护理补贴。 |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家庭老年人 | 物质 | 区民政局 |
20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按不低于1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老年人护理补贴。 | 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人 | 物质 | 区民政局 |
21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按不低于7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 | 物质 | 区民政局 |
22 | 家庭适老化改造 | 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按照有关标准分年度逐步为经济困难的老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 | 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家庭以及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的老年人家庭 | 物质 | 区民政局 |
23 | 老年助餐 | 为失智、失能、独居、高龄老年人及其他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解决“吃饭难”问题。 |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关爱 服务 | 区民政局 |
24 | 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 符合条件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 | 物质 | 区人社局 |
25 | 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服务 |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和24小时紧急服务等。 | 具有本地户籍且在本地长期居住的75周岁(含)以上失能老年人 | 照护 服务 | 区民政局 |
26 | 优先享受机构养老 | 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 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 | 照护 | 区民政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27 | 居家探访关爱服务 |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开展居家探访关爱服务。 | 居家的空巢、独居、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 关爱 | 区民政局 |
28 | 流浪乞讨救助 |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 | 物质 | 区民政局 |
29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 | 提供集中供养保障 | 低保对象中完全失能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 照护 服务 | 区民政局 |
相关文件:孝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南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