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40200/2023-0219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单位: 孝南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3-03-30
标 题: 孝南区卫生健康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孝南卫生健康发〔2023〕1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孝南区卫生健康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孝南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3-03-30 字体:[ ]

孝南区卫生健康局印发

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

(孝南卫生健康发〔2023〕11号

 

区直各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孝感市卫健委等10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孝卫生健康发〔2022〕10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不断满足我区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健康孝感2030”行动纲要》为引领,以满足全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我区老年人提供“养+防、治、护、安”(即基本养老+预防保健、疾病诊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五位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老年人健康福祉。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规划设置医养结合机构。新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可内部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日间照料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农村福利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可统筹规划,毗邻建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实施村(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城区社区养老机构、农村福利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村(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村(社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完善硬件设施,充实人员队伍。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根据服务老年人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探索推进相适应的医疗保障机制。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积极支持中小型医疗卫生机构整合转型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推动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医保局)

(二)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医养康养产业。对社会办医养康养结合机构规划的医养服务设施区域总量、空间布局、床位单体规模,政府不作出实施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不得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限制社会办医养康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康养结合机构,为不同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教育、旅游、养生和社会参与等多层次、多样化有益身心健康的医养康养服务,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养老床位补贴等有关优惠政策。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康养结合机构,经认定为非营利性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康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村(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按规定给子税费减免、资金支持。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合作。要为医养签约合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支持力度。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提倡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内容、方式、费用,明确双方责任,建立健全健康指导、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为合作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及安宁疗护等一体化的健康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没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实现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全覆盖。养老机构也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要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

(四)支持开展医养结合上门服务。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病床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养老服务。制定完善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医疗卫生服务标准,规范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和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提供补贴等形式支持上门服务,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要为签约老年人做好“五个一”(一个专业医护团队,一份老年人健康档案,一次年度免费健康体检,一个年度健康管理方案,一个慢性病长处方)保障。组织开展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工作。每年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门进行健康评估,并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及照护者每年提供至少1次包括康复护理指导、心理支持等项目的健康服务工作。对居家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四项重点”(家庭病床、家庭巡诊、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公布试点医疗机构名单,通过“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康复服务”和延伸护理服务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日间护理和上门护理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

(五)支持开展医养结合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不断健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科,增加老年医疗康复床位,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康复理疗等医养结合服务。推动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开展中医层面的深层次合作,鼓励中医院兴办、发展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服务特色的养老服务,引导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延伸到村(社区)和家庭提供养老服务。探素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健康养老服务新模式。推进“中医药+旅游+养老”发展,鼓励开发中药材的适老产品和中医药康养旅居产品。(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文旅局、区科技局)

(六)支特开展医养结合营养健康服务。推动实施老年人膳食指导等营养专业卫生标准,指导村(社区)、家庭、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支特临床营养医师、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专业人员在村(社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开展营养配餐、营养指导等健康服务。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支持发展医养结合信息化智能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通过共享系统,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的业务协同,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打造覆盖家庭、村(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互联网+老年健康”,鼓励医疗机构面向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鼓励利用体征监测、穿戴设备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增值服务,动态监测居家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八)强化政府投入支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支持提供上门服务和家庭病床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特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床位),符合相关条件的,民政相关部门应按规定落实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突出服务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九)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按照机构登记性质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原登记机关对其章程、宗旨、业务范围、经营范围等变更登记增加养老服务等内容后,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及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内容。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与湖北政务服务网对接,实现全区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事项“一网通办”,线下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与在线平台协同运行。(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以多种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支持市场主体利用自有土地、房屋,开发建设为老年人提供集居住、生活照料、医疗照护等一体的养老社区设施,拓展用地空间。保障新增医养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对新建医养服务设施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医养服务设施项目,鼓励以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降低医养用地成本。对于重点保障的医养服务设施用地,进入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大力扶持给予保障。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优先使用闲置地、存量地,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公益、非营利性医养服务设施项目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盘活本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

(十一)推动税费优惠举措落地。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因难以计量等操作性原因无法执行的,探索应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

(十二)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加强对协议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按病种分值(DIP)、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按照《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调整暂行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康复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积极争取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深入村(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发政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

(十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扩充医养结合服务专业队伍,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支持引导普通高校、职业学院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合中医药)、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制定相关措施,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从事医养服务工作,相关专业学生到医养结合机构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不得向实习学生收取实习费用,不断扩大养老机构中医疗护理员在护理员中的占比。

以孝感市第一人民医院作为孝感市指定的国家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单位和省级安宁疗护专科护士培训基地为依托,可设立区级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康复护理培训基地、安宁疗护培训基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增加安宁疗护服务。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分级分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医养结合机构要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

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素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健康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

(十四)强化老年人疫情防控。制定医养结合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指南。分类完善居家、村(社区)和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医帮助、生活照顾、心理慰藉等服务。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制度和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

四、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医养结合领导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

(十六)加强督导指导。卫健、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部门职责,将医养结合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密切跟踪各地工作进展,适时开展工作督导,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和医养结合质量的提升。(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相关职能部门)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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