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街、开发区计生办,孝南区妇幼保健院:
为加强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以下简称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经研究,区卫生健康局决定成立孝南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并制定了《孝南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该中心在区卫生健康局领导下,依托孝南区妇幼保健院开展工作。
附件:1、孝南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2、孝南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中心组和专家组名单
孝南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1
孝南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以下简称托育服务),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依据《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成立湖北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的通知》(鄂卫办通【2021】67号)以及托育服务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孝南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区指导中心)负责全区区域内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指导,负责家庭养育照护宣传指导、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咨询和指导、负责全区区域内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咨询和服务评估的指导和信息收集,参与托育支持政策研究和标准规范体系制定工作,承担本中心项目建设管理和托育服务,承担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区指导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下设专家组和中心组,专家组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的专业技术指导工作,中心组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区指导中心受区卫生健康局委托,制订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评估办法,定期对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评估。
第五条 区指导中心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狠抓任务落实,每年向区卫生健康局报告工作情况。
第六条 区指导中心年度日常工作经费由区卫生健康局给予支持,按照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财务规定加强财务管理。
第七条 如本办法与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依从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孝南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
主任: 程良超
副主任:张三玲 李红军
孝南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中心组
组 长:张三玲
副组长:夏艳
成 员:曾倩 季紫维 王桃英 程洁 刘继东
孝南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专家组
组 长:李红军
副组长:曾倩
成 员:刘婧 陈国华 陈红伟 胡天兰 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