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区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团委 、妇联、计生协: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8号)精神,切实解决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以下简称托育服务),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孝南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托育服务工作,推动全区托育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和整体发展。研究制定全区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重大事项,落实重点任务。督促各部门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召集人由
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卫健局局长担任,区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计生协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应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同意。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托育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发改局:负责将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
支持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
范托育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支
持托育服务行业发展政策;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托育机构
及其工作人员社会信用评价和违法失信惩戒。
教育局:负责托育服务人才培养,指导本职业院校加强托育服务有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逐步增加托班资源供给。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托育服务专家库,并为家庭提供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托育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制定实体防护、技术防护、人员防护、制度防护等管理规范;加强托育机构监控器材安装检测和联网布控,规范技防、保安从业单位管理并公布网上信息。依法打击虐童等行为。
民政局:负责做好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法人注册登记,并及时将登记信息推送区卫生健康局;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托育机构监督管理,落实支持托育服务行业发展政策。
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对托育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保障托育日常服务管理所需工作经费。
人社局:牵头负责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依法保障托育服务工作人员劳动权益;负责将托育服务工作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指导各地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或技能提升补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托育服务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奖惩等政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将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规划,做好土地管理有关服务工作;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给予优先安排;对托育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要求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住建局:负责依法依规监督托育服务设施的建设,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管理规定,做好托育机构服务设施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卫健局:负责联合有关部门拟订政策、分析形势、发
布信息,协调解决其他重大问题;牵头建立托育服务专家库,
为家庭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负责做好基本公共卫
生服务,并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
托社区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医疗机构设立托育服务场所,提
供延伸服务;负责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工作进
行技术支持指导,依法进行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监督
检查;负责指导托育机构加快推进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做好经登记机关核准后的托育机构的备案工作,做好托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托育机构建立完善安全事故应对制度和指导编制专项预案;指导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市场监督局:负责营利性托育机构企业法人注册登记,
并及时将登记信息推送区卫生健康局;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饮食用药安全监管工作,查处违法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税务局:负责落实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总工会:负责促进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
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查硏究职工
托育服务需求。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落实产假、护理假政策,
对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设置育婴室、哺乳室,推进公共场
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建设改造。
团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有关的宣传教育,推动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妇联:负责促进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参与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落实产假、护理假政策,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维权服务。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对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设置育婴室、哺乳室,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建设改造。
计生协:负责参与托育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托育服务。
四、工作规则及要求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在全体会议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需提交联
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
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区人民政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托育服务工作的有关问题,指导基层加强托育服务管理。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反馈,原则上要求每半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履职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我区托育服务各项工作,提升我区托育服务供给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