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

政府信息公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4-09-30 字体:[ ]

1、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新办证申请时,该项资料可暂不提供);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2、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区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房屋地理位置、房屋所有权面积、房屋所有权人及性质用途)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布局图(含卫生设施平面布局)(需根据经营地址分别提供)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5、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6、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