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孝南区惠民惠农计划生育扶助资金
“一卡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计生办,局相关股室:
为深入贯彻《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湖北银保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办发[2021] 4号)文件精神,深化惠民惠农计划生育扶助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成效,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计划生育扶助资金“一卡通”管理,切实解决计划生育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调整优化计划生育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孝南区计划生育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孝南区计划生育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
孝南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孝南区计划生育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确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便民、安全、高效,确保各项计划生育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湖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鄂财办发[2021] 4号)文件要求,结合孝南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生育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是指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由政府预算安排,直接发放给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各类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
“一卡通”发放是指将补贴资金直接汇入为特定补贴对象专门开设的银行卡、存折(以下简称“一卡通")的发放方式。在此基础上,除中央、省、市另有规定外,对新增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管理。
第三条孝南区“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坚持“统一规范、一折(卡)统发、便民高效”的原则,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与孝感市邮政储蓄银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统一为孝南区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办理“一卡通”存折(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局财务股主要职责:
(一)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发放管理工作,牵头统筹资金发放,按规定下达补贴资金。
(二)负责本级补贴资金的筹集、分配方案的审核、资金的拨付。
(三)负责依托现有信息化资源,组织推进“一卡通”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平台建设。
(四)负责与代发的孝感市邮政储蓄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负责与代发银行进行工作协调、数据传送和资金划拨,并将补贴资金最终发放数据及时反馈给局家庭发展股。
(五)负责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会同家庭发展股对相关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局家庭发展股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政策标准和范围,采集核实补贴资金对象基础信息。
(二)负责及时向局财务股提供准确的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确保补贴对象和发放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对局财务股发现并反馈的错误基础数据和代发银行发放失败数据及时进行核实并修正;对基础数据信息要及时核实、更新。
(三)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申报、资金分配和申请拨付。
(四)负责做好申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相关信息的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
(五)负责做好相关补贴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相关程序处理。
(六)确保所有发放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因特殊原因如疫情封控无法外出但“一卡通”需本人处理方可打款的对象,经向局财务股请示后,经本人申请由村委会开具说明方可通过其他渠道发放。
(七)在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完毕时,应及时将发放记录录入国家人口统筹平台及湖北省精准扶助系统,同时将打款记录返给计生办,以便计生办能及时做好发放台账。
第六条 局纪检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计划生育奖励申报过程中,纪委办公室需督促局家庭发展股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申报依法公示。
(二)合理监察局家庭发展股在资金申报、发放的全过程,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复核审查。
(三)对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不到位以及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监察。
第七条 乡镇场街计生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政策标准和范围,采集核实补贴资金对象基础信息。
(二)负责及时向局家庭发展股提供准确的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确保补贴对象和发放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
(三)对局家庭发展股发现并反馈的错误基础数据和发放失败数据及时联系村委会及对象进行处理,并第一时间反馈至局家庭发展股。
(四)跟踪扶助资金发放情况,及时通知对象进行查收资金,同时做好对象的扶助资金发放台账登记,向前来咨询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第三章发放流程
第八条 区财务股收到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指标文件后,及时告知局家庭发展股,及时制作资金申请表申请资金。
第九条补贴资金发放流程由申报、初审、审核、审定、支付、发放六个环节组成。
(一)申报。补贴资金由居民或农户申报,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计划生育特殊扶助对象申报时提供“一卡通”资料。
(二)初审。村(居)委会初审,村委会负责对农户申报的内容进行核实、登记、汇总, 同时将对象的“一卡通”信息录入国家人口统筹平台。
(三)审核。乡镇场街计生办对申报资料进行确认,同时在国家人口统筹平台对对象的信息进行确认、初审并发送至区家发股审核。
(四)审定。区家发股对审核材料进行复审及国网确认,及时制作花名册,审定计划生育财政补贴资金,同时填报报资金申请,经由局财务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报至区财政局审批。
(五)支付。补贴资金到达局财务账户后,局家庭发展股填写资金支付申请由局财务股代为发放,补贴资金直达居民或农户“一卡通”存折。
(六)发放。局财务股核对款项后及时支付,并反馈发放记录至局家庭发展股。
第十条 错误信息更正。 因收款人账户批量冻结的原因导致发款失败,局财务局应及时与邮政储蓄银行进行衔接,批量解除账号,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切实减少群众负担;因收款人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的补贴资金发放失败,局财务股应在及时将发放失败信息反馈给局家庭发展股,局家庭发展股接到反馈后,及时告知乡镇场街通知对象进行处理,待重新核实并提交正确信息报局财务股再次支付。
第十一条 乡(镇)计生办、局家庭发展股、局财务股要加强协调配合,严禁补贴资金发放“一卡多户”,“一人多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整改。要做好“一卡通”发放档案资料管理,保存发放对象名单、打卡流水资料的纸质与电子资料,确保发放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以备上级检查。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区财务股要督促孝感市邮政储蓄银行切实加强“一卡通”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按照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强化对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
第十三条 区财务股、家庭发展股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监督检查,不断完善“一卡通”发放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区财务股、 家庭发展股要畅通监督服务渠道,设立服务监督电话等,及时受理和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咨询事项。同时对年度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做好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截留、挪用、抵扣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据《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省政府令第386号)、《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鄂办文[2011] 69号)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