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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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区示范性托幼机构创建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2-05-19 字体:[ ]

孝南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18日)

 

 一、起草背景(主要陈述发文必要性和相关依据等)

为共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中央、省、市各级政府都连续发文,要求县(市、区)具体制定政策予以贯彻落实。

(一)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对“一老一小”的照护有文件要求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文件

2.《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21]26号)文件

       3、《中共孝感市委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孝发[2022]7号)文件

(二)现实情况

   12022年湖北省“健康湖北”目标考核指标中,有托幼机构数量托位数量的硬性要求。

 2、孝南区于2018年被湖北省政府定为“配套完善两孩生育政策试点县(市、区)”。自2018年以来,孝南区相继出台了《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南区开展省级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孝南办发[2018]9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南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孝南政办发[2021]23号),区财政每年给予配套预算资金300万元。

各级政府有要求,工作目标有要求,为此,我们起草了《孝南区示范性托幼机构创建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主要陈述文件框架内容,要突出重点)

(一)申报标准条件

1.申报机构资质合法合规、场地适宜、建筑安全、设施完备

2.申报机构在人员管理方面符合用人品德兼优、资质合格、收托规模合理、培训到位、管理有序。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1、机构申报

       2.区级评审确定

       3、公示命名

(三)其他事项

       对评定为示范机构的给予奖励金的标准,以及取消命名的情况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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