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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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孝感市本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送工补助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4-10-21 字体:[ ]

近日,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孝感市本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送工补助方案》,对孝感市本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送工给予补助,支持人力资源企业发展,健全用工保障体系,促进来孝留孝人员充分就业。

一、补贴对象

经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孝感市(市本级)办理工商登记的合法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条件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组织或推荐人员到市本级范围内企业实现就业。与我市市本级范围内企业有合作协议或有其他推荐就业证明。

2.市本级范围内用工企业与其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并到人社部门办理单位就业登记。

3.申请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或推荐到企业就业的人员须在岗发工资且在该单位参保。

三、补贴标准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人员到市本级范围内企业就业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送工补助,同一人力资源机构同一年度内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多家市本级范围内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申请享受送工补助时,推荐成功上岗人数可累加计算。同一人员同一年度内不能重复申报送工补助。总额以当年预算为准。

四、申报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季度批量(申报人数≥10人)提交申报材料到市就业局616办公室。

2.审核公示。市就业局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

3.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的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拨款,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