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依据
2021年1月2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对《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修正,细化了地方储备粮收购计划、入库质量、利息费用补贴等工作内容,新增了承储企业资质、应遵守的工作规定等内容。为了加强对地方储备粮的管理,有效发挥地方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2021年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在《孝南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孝南政规〔2017〕6号文,该文件将于2022年7月31日到期废止)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重新修订了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文件的过程
文件起草前,区发改局积极跟市发改委汇报,在认真研究学习了省、市两级的管理办法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比了修正前后两版《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内容上的差异后,起草了《孝南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粮油储备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征求了修改意见,在收集了区直各相关单位的反馈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孝南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孝南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送审稿)》规定了我区行政区域内地方储备粮的计划与收购、储存、轮换、动用、利息费用补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的相关要求。根据上级政府下达的储备计划,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地方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和动用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