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来源
一是中央转移支付就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就业补助资金”);二是中央下发衔接资金;三是区级财政资金;四是光伏发电收益;五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
二、适用对象
全区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下同)。
三、政策标准
(一)全力推进就业帮扶
1、大力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对区乡村振兴局认定的帮扶车间,符合补贴政策的,按每新吸纳1名脱贫人口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就业补助资金支付)。
2、落实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奖补。企业新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就业补助资金支付)。
3、加大就业援助力度。针对就业困难的脱贫人口重点开发一批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对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男放宽至65周岁、女放宽至55周岁)但身体健康、有就业愿望的脱贫人口可纳入公岗管理范畴。法定劳动年龄内脱贫人口的岗位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和光伏发电收益、区级财政资金共同支出,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月,其中:脱贫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光伏发电收益资金支付;非脱贫村劳动年龄内脱贫人口、监测户公岗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500元/人·月和区级财政资金500元/人·月支付,聘用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非脱贫村放宽年龄的脱贫人口、监测户,岗位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资金全额支付。
4、落实一次性交通补贴。对2024年新增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过渡期内不可重复享受。跨省务工的,按500元/人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中央下发衔接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支付)。省内区外务工的,按300元/人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就业补助资金支付)。
(二)加大技能培训力度
1、就业培训。对有意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脱贫人口进行免费定向培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支付)。
2、创业培训。对有创业能力,且有创业愿望的脱贫人口,组织开展免费创业培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支付)。
3、“雨露计划+”培训。有意愿的脱贫人口可参加由区乡村振兴局、区人社局及相关专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的中短期技能“雨露计划+”培训,按相关标准落实培训补贴。
(三)积极落实促进创业政策
1、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脱贫人口自主创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属于高校毕业生创业或返乡创业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补助资金支付)。
2、落实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按当地目前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补助资金支付)。
四、工作程序
(一)对象审核
1、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奖补:区直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由乡镇人社中心负责信息采集,配合所在地乡村振兴办进行身份比对后,将资料报送至区就业局;区就业局审核资料并实地查看后,将人员名单及申报资料上报给区人社局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区人社局公示完后审核签批,将人员名单及申报资料上报区财政局审批。
2、公益性岗位安置:乡镇人社中心每月汇总公岗需求信息,经系统身份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区就业局。区就业局审核通过后,报人社局审批并通知用人单位与帮扶对象签订劳务合同并上岗,村级公益性岗位需要在村公示7个工作日。
3、就业创业培训:有培训需求的脱贫人口报所在乡镇人社中心申请就业创业培训,各乡镇人社中心会同乡村振兴办进行身份比对;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四技校)与各乡镇人社中心免费组织实施培训。
4、一次性创业补贴:脱贫人口实现自主创业的,向所在乡镇人社中心申报;乡镇人社中心会同所在地乡村振兴办进行身份比对后,将资料报送至区就业局;区就业局审核资料并实地查看后,将创业人员申报资料上报区人社局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区人社局公示完后审核签批,将申报资料上报区财政局审批。
5、求职创业补贴:各乡镇人社中心会同所在地乡村振兴办摸排辖区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名单,将资料报送至区就业局;区就业局审核资料并核实学籍信息后,将人员名单及申报资料上报区人社局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区人社局公示完后审核签批,将人员名单及申报资料上报区财政局审批。
6、一次性交通补贴:脱贫人口外出务工的,向所在乡镇人社中心申报;经所在地乡村振兴办进行身份比对后报送至区就业局;区就业局受理申报后,将外出务工脱贫人口汇总名单及申报资料上报区人社局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区人社局公示完后审核签批,将申报资料上报区财政局审批。
(二)资金拨付
1、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奖补:区财政局审核签批完成后,将资金拨付至区就业局资金专户;区就业局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
2、公益性岗位安置:区就业局测算所需拨付资金,分别向区财政局和区推进乡村振兴“三项行动”办公室申报资金审核签批;将就业补助资金和区级财政资金分别拨付至各乡镇财政所;各乡镇财政所于7个工作日内,委托开户银行将拨付资金代发至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3、就业创业培训:区人社局审核培训台账;区财政局复核培训资料,拨付培训补贴到培训机构账户。
4、一次性创业补贴:区财政局审核签批完成后,将资金拨付至区就业局资金专户;区就业局于7个工作日内,委托开户银行将拨付资金代发至自主创业人员银行账户。
5、求职创业补贴:区财政局审核签批完成后,将资金拨付至区就业局资金专户;区就业局于7个工作日内,委托开户银行将拨付资金代发至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本人银行卡上。
6、一次性交通补贴:区财政局审核签批完成后,将资金拨付至区就业局资金专户;区就业局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脱贫劳动力本人一卡通上。
五、工作专班
成立孝南区2024年财政资金就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易昕能 区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刘复明 区人社局四级调研员
叶向东 区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王 娟、王 亮、吴永华、李宏伟、胡 达、刘华新、韩翔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人社局,刘复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本专项方案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