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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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孝南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孝南区人才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5 字体:[ ]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和朱湖、东山头、开发区党工委,区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孝南区人才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孝南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321


  孝南区人才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立足“南城突起、两带支撑、孝汉融合、多点发力”区域发展布局,大力集聚培养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各类优秀人才,为孝南“挺进前十冲百强”、建设百万人口综合型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引进培养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对柔性引进的中国两院院士、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专家等同层次高端人才,能引领带动孝南区产业重大发展的,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给予特殊奖励;对全职引进或在孝南区申报入选国家、省、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及其他同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个人奖励。

二、引进培养技能人才。对新全职引进或在孝南区新申报入选“全国技术能手”、“湖北工匠”、“孝感市技能手”等称号及其他同层次技能人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约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个人奖励。

三、引进培养名师名医名家。对新全职引进或在孝南区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名师(名校长)、名医(优秀院长)、文化名家等称号及其他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约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个人奖励。除政府奖励外,用人单位根据行业标准制定相关人才层次认定办法、奖励细则,鼓励“一人一策”,增加的奖励资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来孝南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可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免租金享受场地支持,依法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半年以上,吸纳2人及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发放3个月及以上工资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资金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确定为拟扶持项目的,可提供5万至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合约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培养乡村振兴人才。对纳入突出贡献人才表彰的乡村致富能手、主导产业技术能手、农村电子商务能手等,一次性给予5000元个人奖励;对纳入区管拔尖人才管理的乡村振兴人才,3年内,每年给予3000元个人奖励;对乡村振兴学院分院一次性给予最高15万元支持,鼓励和支持“一村多名大学生(中职生)计划”毕业生回乡创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资金扶持。

、打通人才成长晋升通道经公开程序新全职引进的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分别享受专业技术7级、10级、11级工资待遇或管理岗位7级、8级、9级工资待遇。根据工作需要,表现优秀的,可提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可调任党政机关领导职务。

七、发放人才购房补贴。对新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家庭成员在孝感主城区内无房产且无房产交易记录,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约的,首次在孝感主城区内购房给予补贴,标准为: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人才和名师名医名家名匠20万元;市级创新创业人才和名师名医名家名匠、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5万元;全日制“双一流”大学本科生3万元。

八、发放人才生活补贴。对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大学本科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约的,3年内,每月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1000元、500元生活补贴。

九、提供人才公寓。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本科生和名师名医名家名匠,在孝感主城区内无房产且无房产交易记录的,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3年。根据人才引进的规模,逐年增加人才公寓供给,人才公寓2022年达到100套。

十、发放人才服务卡。面向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人才和名师名医名家名匠、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发放“川英才卡”,凭卡在落户、职称评审、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健康体检、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一站式服务。

十一、安排人才专员服务。整合各人才工作成员单位,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人才服务体系,实行人才服务专员制度,为来孝南区高层次人才提供生活保障、政策咨询、项目推介、技术转移、资本对接等服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与孝南区已发布的人才激励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未涉及的按原政策执行同类奖励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按年发放,人才奖补资金在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基础上,由区级财政保障。本措施有效期为3年,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