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购买项目: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的设施设备、充分就业街道(社区)奖补、就业创业宣传活动等,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3、购买内容及评价标准:对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省人社部门批准,由同级人社部门设立并派驻专门工作人员,有固定办公场所,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驻外劳务工作机构,同级财政根据其为外出务工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技能培训、职业中介、社会保险代理、权益维护等服务方面的工作业绩,给予一定补贴。
4、购买主体:市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的主体,负责牵头组织和监督管理;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5、承接主体条件: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是承接公共就业服务的主体,承接办理市及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交办的具体公共就业服务项目。
6、购买方式:市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平台”)提供的就业服务质量、社会效益、受益群体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服务绩效给予适当的补助。
7、提交材料:公共就业服务补贴申报表
8、购买流程:基层平台于每年的1月1日-31日向市及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上年度补助申请,市及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提出购买服务补助意见,重点补助社区、行政村,经市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基层平台的银行账户
9、受理结果告知方式:书面告知
10、咨询电话:0712-2822973 监督电话:0712-282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