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2)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申请缓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者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孝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