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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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南区城区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孝南政办发〔2020〕15号

发布日期:2020-10-12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和朱湖、东山头办事处,开发区管 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孝南区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已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孝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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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区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优化 社会救助工作流程,根据湖北省社会救助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0 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要点的通知鄂社救办函〔20202 号件要求,决定将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部分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探索解决当前审核审批不及时的问题,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的 准确度和审批时效,确保精准扶贫“兜底救助、不落一人”目标 实现。

二、工作内容

将城乡低保审批权限由区级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下放分批逐步进行,第一批下放单位为新铺镇、朋兴乡、杨店镇、三汊镇、西河镇、东山头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运行 1 年后总结经验进一步优化执行,并结合孝南实际,逐步在全区范围内委托下放城乡低保审批权限。

乡镇直接受理低保申请,经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程序后,审定低保对象及其补助水平,并报区民政局备案审核。区民政局负责对乡镇低保审核审批工作进行指导,按规定审查备案材料,开展入户抽查,按时发放低保金。


 

三、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在本辖区内长期居住并持有孝南区户口 的居民,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 单位,由户主本人向乡镇低保经办机构或受委托的村(居)委会 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授权书》。

(二)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审查并提交核对。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对收到的申请和证明材料逐一认真审核,基本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到《湖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并向孝南区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中心(以下简称核对中心提交核对委托。

(三)核对中心反馈核对结果。核对中心受理核对委托后, 依法进行信息核对,将核对后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书》 反馈给乡镇。

(四)村级调查。村(居)委会根据信息核对的结果对申请 对象进行入户调查要求村级对申请对象家庭 100入户调查取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调查初步认定符合条件的进 行评议、公示。

(五)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初审公示。乡镇低保经办机 构指导村(居)委会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议,根据调查的情况就 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收入、居住地等问题进行民主评议,并形 成评议结果。民主评议通过的在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公示,公 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经办机构。


 

(六)乡镇调查审批。初审无异议的,由乡镇低保经办机构 对初审通过的对象家庭再次进行 100的入户调查并将调查的情况在集体审批的会议上联审联批(联审联批会议要求有镇分管领导、驻村干部、镇民政工作负责人、村(社区)干部及镇参与调查 的工作人员参加。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将低保发放名册报 送区民政局备案,并将享受对象的基本情况再次公示;不符合条的,相关资料退回村社区,委托村(社区)通知申请人,发放不予批准通知书。

(七)区级备案。区民政局对乡镇报送的低保审批汇总材料进行备案审查,组织开展入户抽查,对审查或抽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低保政策精准实施,并按月发放救助金。

(八)档案资料管理。低保对象档案材料一式两份,内容包 括:入户调查表,申请书,授权书,申请家庭身份证、户口本复 印件,收入证明及其他证明困难的资料等。村(居)委会和乡镇 低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四、责任分工

(一)村(居)委会负责协助乡镇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受理、 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等社会救 助具体工作,是辖区内社会救助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乡镇负责受理低保申请,向核对机构进行委托核对、 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定低保对象及补助水平,并 报区民政局备案。


 

(三)区民政局是具体实施社会救助服务管理的业务部门, 负责对乡镇低保审核审批工作进行指导,监管,按规定审查备案 材料,开展入户抽查,按时发放低保救助金。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确保稳定。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明确专人专岗,定岗定责。区民政局根据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的安排部署和本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创新机制、优化服务,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配合、 形成合力,确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无缝衔接,顺利实施。

(二)严肃纪律,注重实效。乡镇要督促村(居)委员会按 照政策规定,协助做好入户调查登记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注重实效。乡镇要对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进行全程督促检查, 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管,有序管理。区民政局要对乡镇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其经办机构履职能力;加强监管,建立事前信息核对, 事后入户调查的监督检查管理机制;通过定期抽查、考查、评估 等方式,对乡镇城乡低保工作加强指导,强化管理,确保其有序 规范进行。

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对 审批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监督检查,所引发的一切法律问题由乡 镇负责。区民政局收到低保申请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到所在乡镇 申请办理,乡镇应当行使审批权。


 

六、附则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区民政局,实施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

日。